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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刊登一则通知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3/12/25 10:03:19  本文已点击 713 次
 
法制日报权威刊出各类 公告
即日起涉及到个人债权转让公告5折优惠详情致电广告部
法院公告投放电话:
联系人:广告部

电话:01052859540

手机:13811743654(同微信)

一,法制日报中央报纸
《法制日报》是中央主要报纸之一,法制日报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的机关报,是中国政法战线的喉舌,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主要舆论阵地。它以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为宗旨,法制日报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法制日报大力宣传中国在立法、司法、执法和普法方面的成就和信息,法制日报宣传我国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报道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情况,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民主法治精神,讴歌法制战线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呼声。《法制日报》力图成为民主法制信息总汇,综合治理的舆论向导,法制日报市场经济的法律顾问,普法教育的生动教材。

二,法制日报办报宗旨 
法制日报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喉舌,为法律职业群体和其他关心民主法治人群提供高水准的、专业的法制新闻资讯,提供重要的法制思想观念,法制日报用民主法制视角观察一切。办报目标:法制日报民主法制领域党和国家最重要的主流媒体,中国最大的法律资讯提供商,法制日报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法律专业传媒集团。法制日报设有要闻版、法制日报立法政法版、司法版、政府法治版、法制日报经济版、法制日报视点版、法制日报国际版、公司法务专刊、法制日报法律人专刊、中国律师专刊。报社内设新闻编辑中心、新闻采访中心、专刊中心、子报子刊中心、法制日报网络影视中心、法制日报运营中心和管理服务部门,法制日报建立了本报网站和中国普法网站等立体媒体,出版了《法制文萃报》、《世界报》、《法制日报.周末》及《法人》、《法制与新闻》杂志,受司法部委托主办了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社长贾京平,总编辑雷晓路;

三,法制日报历史沿革 
法制日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处于拨乱反正中的政法战线,十分需要有一张上通下达,充分展示中国政法战线风貌,反映中国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向法制化国家迈进的报纸。经党中央批准,在中共中央政法领导小组当时主要领导同志的倡导和关心支持下,1980年8月1日,《法制日报》的前身《中国法制报》正式创刊。彭真同志为《中国法制报》题写了报头

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
(3)共同拟定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内容格式,载明:“债务人于×年×月×日收到债权人×××将××(内容及金额)的债权让与受让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声明,在签收本通知回执日之前,没有收到债权人将相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通知。”据此证明本受让人受让的债权通知时间在先,同时也可避免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将已让与的债权再行让与第三人时将通知回执的时间倒签。
证据分析编辑
合同权利业已消灭,不存在转让问题。
法律知识讨论债权转让是合同权利的转让,属广义上的合同变更,即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其中债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债权转让是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而发生移转。让与人农行营业部在债权转让中对让与人的债权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即转让其合同权利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二是转让的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有可转让性。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前提和基础,缺乏债权存在这个基础,任何债权转让协议都是无效的。原大城厂因经营管理不善,企业严重亏损而停产,上级主管部门经与债权人协商决定改制拍卖企业全部资产,企业资产整体拍卖后,所得价款经上级主管部门与各债权人多次协商,最后形成了关于落实水泥厂拍卖后债权受偿具体金额的会议纪要,会议就受偿的对象和具体受偿金额(债权受偿51%)达成了一致意见,不足受偿部分债权各债权人按各自财务程序冲销,即未受偿部分债权不再清偿;至此,上级主管部门将水泥厂资产整体拍卖后所得价款已全部用于清偿企业所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和债权等。上级主管部门的上述行为属对其资不抵债企业的清算行为,该清算行为既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经债权人多次协商并取得一致同意,应视为有效。事后,农行营业部已按会议纪要一致同意形成的内容与新的承债人办理了新的借款转借手续,即履行了会议的意见内容。至此,原借款合同已实际终止,借款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再存在。农行营业部将已经放弃实际上已消灭的债权,再以对价方式转让给受让方,具有恶意侵吞国有资产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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